关于2005年非师范类五年一贯制及“3+2”分段制高职招生录取资格线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招办[2005]25号

 

各市州招办、有关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办好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几点意见》(教成职[2002]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5年五年一贯制及“3+2”分段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鄂教发[2005]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与教育厅有关处室协商,厅领导同意,现将2005年我省非师范类五年一贯制及“3+2”分段制高职招生录取资格线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资格线

2005年我省非师范类五年一贯制及“3+2”分段制高职招生录取资格线为:武汉市内的招生学校录取资格线为170分;武汉市外的招生学校录取资格线为160分。考虑到十堰、恩施两地办学的特殊困难,对报考两地学校的考生适当降分录取,最低录取资格线为150分。

二、计划调整办法

省教育厅将在集中录取前对2005年五年一贯制及“3+2”分段制高职招生计划进行一次性调整。请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的学校于12月5日之前与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直接联系。

三、录取原则和投档审录办法

 

2005年五年一贯制及“3+2”分段制高职招生仍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省招办根据考生成绩将录取资格线上的考生档案一次性投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按照招生计划拟定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审核后录取。

因线上生源严重不足(20人以下)而不能开班的学校,可征求上线考生意见,动员其转入其他学校就读,并处理好转学有关事宜。

四、录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上传时间: 2005-12-03 11:33:19
信息来源: 省招办 200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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