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7号)、《关于做好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4]3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4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学[2004]30号)有关文件规定和有关会议精神,为确保全省2004年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我省2004年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经教育部、省教育厅批准,在我省下达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并经省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学校和专业。省招办按计划管理权限对全省成人高校招生生源计划实行分类管理。即:按照教育部审批件执行或调整部委属院校、外省属院校在鄂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的审批件执行或调整湖北省属院校在鄂招生计划。在集中录取开始之前,省教育厅依据招生院校上线生源状况、办学条件等情况,将有关省属院校的生源计划一次性调整到位。
三、湖北省2004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录取期间,成立由省教育厅领导、厅办公室、监察室、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处、高校学生处、教师管理处和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等处室负责人参加的“湖北省2004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研究讨论成招录取有关政策问题和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及时汇报。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向录取现场派驻监察员,负责对全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办在录取时根据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五、2004年湖北省成人高校招生采取现场局域网方式进行网上录取。为保证网络运行安全,维持录取工作秩序,省招办对录取办公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录取工作人员须凭证出入。录取工作结束时,省招办在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edu.cn)上公布录取结果,供广大考生上网查询。
六、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1、11月10日至12日,开展成人高校录取工作人员网上录取技术培训。培训期间向各成人高校公布其各层次、各专业上线生源和可调剂生源情况。
2、11月10日至12月10日,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网上调整工作。
3、11月16日之前,接收各成人高校报送的投档比例报告、加试专业课合格考生信息库及有关录取要求。
4、11月20日,上午召开2004年全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会,传达贯彻教育部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部署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布置成人高校新生资格复查工作等;下午召开招生院校录取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会,具体布置集中录取阶段工作。
5、11月21日至12月3日,开展集中录取工作。 所有招生院校参加。
6、12月20日至26日,开展调剂录取工作,解决录取中遗留问题。有关招生院校参加。
7、2005年3月上中旬,省招办抽查招生院校新生资格复查工作情况。
七、录取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省招办在录取现场设立信息管理组、计划统计组、录检组、综合组等4个录取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1、信息管理组:负责搭建网上录取网络;参与网上录取系统技术培训;汇总、整理和统计录取数据;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投档;保证网络系统运行畅通;维护网络和信息安全;为招生院校提供网上录取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2、计划统计组:负责复核院校生源计划;审核下达院校录取执行计划;审核院校计划执行情况;实施计划调整方案;统计、分析和上报录取信息;提供录取工作进度表等数据资料。
3、录检组:审查招生院校提出的拟退档考生名单;审核录取新生名单;打印录取新生名册;核发录取费“缴费通知单”;监督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情况和录取工作过程;协助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案件。
4、综合组:承办全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会等会务;负责对外宣传、咨询接待和录取结果查询;安排录取现场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管理录取现场财务;管理省招办录取专用章,向招生院校发放空白录取通知书。
八、录取工作程序
2004年湖北省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流程图详见附件。具体工作程序及要求如下:
1、招生院校到录取现场计划统计组报到登记,领取本校网上录取操作密码,核对生源计划数。
2、信息管理组根据投档方案统计各院校上线考生情况,准备投档信息,经批准后向招生院校投档。
3、招生院校下载考生电子档案,根据招生录取政策确定本校分专业招生方案,上载到计划统计组。计划统计组对院校分专业招生方案进行审核,核准后作为录取执行计划下达到院校。录取执行计划一经形成不再改动,用作录取依据。没办理上述计划审核手续的院校不能进入录检程序。
4、招生院校根据录取执行计划提出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注明退档理由,上载到录检组审核。
5、录检组审核院校执行招生录取政策情况、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及退档理由;对退档理由不充分的考生提请院校予以复核;对不符合录取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审核通过后打印录取新生名册,核发缴费通知单。招生院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拟录取和拟退档考生名单,办完录取手续。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提交拟录取和拟退档名单的招生院校,省招办录检组将按照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从低分到高分代为退档,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决。
6、招生院校凭录取新生名册和缴费通知单到综合组缴费,领取并填写录取通知书,办理盖章等手续。
九、投档及录取办法
1、专科生投档办法:省招办按照全省统一划定的专科层次各科类投档资格线,根据招生院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及成绩,分科类、按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将上线考生档案投给招生院校。
2、本科生投档办法:省招办按照各招生院校本科层次各科类批次投档资格线,根据招生院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及成绩,分科类、按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将上线考生档案投给招生院校。
本科生批次投档资格线划定办法:首先,根据全省本科层次各科类招生计划数、报名考生数和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划定各科类第一批、第二批两条投档资格线,并于录取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然后,根据各院校招生计划、上线生源情况,分科类将达到第一批投档资格线的招生院校归为第一批院校、将达到第二批投档资格线的招生院校归为第二批院校;最后,以招生院校为单位整理排列出“全省成人高校本科层次各科类投档资格线一览表”,并于集中录取开始之前发文通知招生院校,同时通过“E21湖北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3、在集中录取阶段,省招办一般按1:1.5的比例进行投档。上线生源充足的院校,专科可在1:1至1:3的范围内、本科可在1:1至1:2的范围内自主确定本校各科类的投档比例,并于11月16日前向省招办提出正式书面报告,经省招办核准后执行。
在调剂录取阶段,省招办原则上按1:1的比例投档。生源充足的招生院校若要求扩大投档比例,须先向省招办提出正式书面报告,经省招办核准后执行。
4、按照教育部“教学司[2004]38号”文件要求开展分省计划网上调整工作。录取开始前,各招生院校统一使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开发的系统在互联网上调整分省计划,省招办通过互联网受理各招生院校分省计划调整的申请。录取期间,采取网上审批与书面审核(确认)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计划调整工作,招生院校调整招生计划时必须提交正式的书面报告,填写省招办统一印制的《计划异动申请表》,报经省招办核准后执行。经招生院校上级计划主管部门批准调整分省招生计划的,有关院校还应出具计划主管部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央有关部门教育司、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等)的批准文件,经省招办核准后执行。计划调整原则为:高职高专计划不得调整为本科计划,业余和函授计划不得调整为脱产计划;上线生源充足的科类不得调出计划,有上线生源的科类不得随意取消计划。
5、为解决成人高校生源严重不平衡、有些专业或教学点开班难等实际问题,各成人高校可将本校招生计划(分本科、专科)总量的10%用于自主招生。集中录取批量投档之后,招生院校可提出自主招生录取方案,在本校有关科类批次投档资格线上拟定录取名单,报经省招办核准后投档审录。
6、招生院校从省外调进的本科计划可用于自主招生,参照执行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7、根据省教育厅“鄂教学[2004]20号”文件有关规定,上线生源充足的招生院校可视往年新生流失情况和上线生源情况超录一定比例的专科生。湖北省属院校超录新生须在录取开始前向省教育厅计划部门提出申请,经省教育厅审定并按程序下达调整计划后,由省招办依据调整计划安排录取;部委属院校及外省(市)属院校超录新生须在集中录取阶段向省招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经省招办审核同意后安排录取。专科超录比例应控制在招生院校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
8、集中录取期间办理成人高校优录免试生、预科结业生等入学录取手续。其录取工作程序如下:
(1)优录免试生:首先,招生院校凭全国先进模范、优秀运动员免试生的入学申请表及相关证书原件到录检组办理录检手续。录检组负责查验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原件或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录入报名信息,打印录取名册,核发缴费通知单。然后,招生院校到综合组办理缴费、盖章、领录取通知书等手续。
(2)预科结业生:对2003级成人高校预科结业生,有关招生院校应将其视作一般专科线上生源进行审录,其录取工作程序与一般专科生录取程序相同。
9、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从2004年起,我省成人高校不再免试招收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学生(二学历专科生),省招办不再办理免试二学历专科生的录取手续。对于参加今年成人高考的二学历专科考生,有关招生院校应将其视作一般专科生源,按一般专科生录取程序进行审录,所录取人数占用有关院校2004年专科招生计划。
10、湖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学历培训班、以现代远程教育形式举办的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班招生,采取推荐与考试相结合的录取办法。省招办原则上根据有关院校各科类投档资格线、教育厅单独下达的招生计划、厅教师管理处审定的考生名单及考生的考试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审录。上线生源不足时,可对这类考生增加30分投档。
11、加试了专业课的招生院校,应建立本校加试专业课合格考生信息库(采用dbf数据库格式,包括报名号、姓名、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等内容),并于11月16日之前将此信息库及有关录取要求报送省招办。录取时,省招办在院校投档资格线上根据加试专业课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考生统考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省招办在院校投档资格线上根据加试专业课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加试专业课合格考生名单及录取要求的,省招办将按这些院校各科类投档资格线和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投档,院校应按考生统考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2、录取过程中须更改录取信息时,有关院校应填报省招办统一印制的《考生信息异动表》,并在打印录取新生名册之前报信息管理组处理。涉及更改考生报考基本信息的,须交由省招办信息管理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13、《湖北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通知书》由省招办统一印制,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负责按录取新生名册逐个填写并加盖“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成人高校录取专用章”后,发放给考生。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招生院校报到入学。
14、招生院校代办单位须出具招生院校正式委托函件,经省招办审核确认其代办资格后,方可参加我省录取工作。省外院校委托湖北省招办代办录取手续时,须向省招办出具正式委托函,并提出具体的录取要求,经省招办核准后,由录检组负责办理代录手续,由综合组负责办理收费、盖章、邮寄录取材料等手续。
十、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2004年成人高校招生办法》有关规定,在录取中执行以下录取照顾政策: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省招办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具备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可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高中起点本、专科层次学习,具备大学专科毕业文化程度的,可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专科起点本科层次学习:
l、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者;
2、“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4、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5、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上述全国先进模范免试入学,须出具获奖证书原件;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须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二)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此类考生报名时须出具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运动成绩证明。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l、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各部委及省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以上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湖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42个山区(贫困)县、市、区的考生。
8、年满25周岁以上的人员。
(四)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享受以上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具备几种录取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不能累计加分。
(五)农、林、地质、水利、矿业、公安、测绘、监所、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当上线生源不足时,可对考生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控制在20分以内。
(六)对恩施市、十堰市、神农架林区、宜昌市的五峰县、长阳县报考当地成人高校的考生,录取时可在投档资格线下30分以内投档;对这些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再降10分投档。
根据上述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有关招生院校确需降分录取时,须向省招办提交正式书面报告,经省招办批准后执行。
十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1、为维护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切实把好新生入学关,各院校要严格按照省招办《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全省成人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鄂招办[2004]26号)要求,负责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工作的重点是查处冒名入学及其他严重违纪舞弊行为,查验各类报考证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招生院校应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办备案。各院校应在2005年2月底之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本校自查总结报告、查处结果及通报材料等报送省招办(成招组)。
2、在各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的基础上,省招办将于2005年3月上中旬派抽查组对成人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全省成人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予以通报。
十二、录取工作纪律
1、 各招生院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制定的成人高校招生政策,严格按照录取工作规程开展录取工作,自觉接受和配合省招办的监督检查,维护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同时,各招生学校也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2、各招生院校应严格按照省招办制定的《湖北省2004年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计算机管理办法》开展工作,特别是对本单位上网操作人员,要切实加强教育管理,增强其纪律观念和保密意识,服从现场调度和管理。对违规操作、违反纪律者,所在单位应及时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3、所有参加录取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录取工作人员守则》,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对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违反招生录取纪律、徇私舞弊者,各单位应认真查实,严肃处理。
十三、本细则由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